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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8:05:08  浏览:95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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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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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的素质

贺胤应


作为一名法科学生,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让教育理论家们来回答,可能会说出一大堆来,但其针对性必然会打折扣,毕竟非同一年代的人。而若要法科学生自己来说自己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则有点趣味了。2004年5月,笔者有幸参与了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2001级举办的学生综合状况问卷调查活动。在该调查问卷的第四部分,我们设置了一道自由发挥题:您认为一名法科类毕业生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调查发现,每位同学都从自己的立场和价值取向出发谈了法科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众人拾柴火焰高。经过汇总、统计,我们摘录了具有代表性的二十多条,兹列举如下:

一、自信、自尊、自强、自爱;

二、有上进心、责任心、爱心;

三、端正的人生态度;

四、健全的人格;

五、讲正气,能为正义而奋斗;

六、吃苦耐劳,毅力坚定,身体素质良好;

七、讲诚信;

八、爱岗敬业;

九、有坚定的政治信仰;

十、心理素质过硬;

十一、屡败屡战的精神,也即不怕失败、不怕挫折的精神;

十二、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十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十四、实干能力,切忌纸上谈兵;

十五、写作能力,交际沟通能力;

十六、扎实的功底,灵活的头脑,较强的适应能力;

十八、有创新素养,能与时俱进;

十九、除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广博的人文社会知识;

二十、应具备法律人固有的思维模式、思维技巧和法律工作者的气质,基本熟练运用法律;

二十一、计算机达到一定水平,外语水平较高;

二十二、作为法律人:应该具有人文关怀精神,关注国事,忧国忧民。其次,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与应用能力。第三,为人正直,刚正不阿,不为金钱、权力所利诱,第四,较强的推理与逻辑思维能力。第五,不读死书,兴趣广泛,知难而行,了解自己使命,以探寻法之真谛为毕生所求,愿为中国法治建设而奋斗!

列举完这些,现在我们是否可以反省一下自身。如果您是大三大四的高年级学生,是否已经大部分具备或全部具备了上述素质;如果您是大一大二的低年级学生,是否已经开始向这些方面努力甚或已经具备其中之一部分……人不能追求完人,但不能不追求上进。不管您处于哪一阶段,拼搏、努力、进取总不会有错!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08〕2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联系人:董 浩;联系电话:0571-87826534。





二○○八年九月四日





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山塘管理,规范山塘安全运行巡查工作,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旱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山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容积在1-10万立方米的屋顶山塘、饮用水水源山塘和其他重要山塘(保护下游重要公共设施的山塘),一般山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山塘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山塘所有者是山塘的管理主体,承担山塘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山塘的安全运行巡查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山塘的安全运行巡查管理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基层水利站应对巡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山塘巡查员是指由山塘管理主体确定的山塘巡查具体责任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山塘巡查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本区域内山塘的巡查员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山塘巡查

第六条 山塘巡查工作由山塘管理主体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巡查制度、巡查人员和巡查经费。

第七条 山塘安全巡查的范围:包括坝体、坝址区、输(泄)水建筑物、近坝岸坡以及水体、水质等。

第八条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山塘的巡查项目及内容并统一记录表式。

第九条 山塘工程巡查在非汛期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每周不少于二次。山塘处于较高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病险屋顶山塘每天至少巡查二次。

当坝体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山塘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应加密巡查次数。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观测,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巡查员通过眼看、耳听、脚踩、手摸等直观方法,主要对以下部位及内容进行巡查:

坝体:主要检查有无渗漏、裂缝、塌坑、凹陷、隆起、蚁害及动物洞穴;近坝水面有无冒泡、漩涡等异常现象等。

坝址区:主要检查有无渗漏、塌坑、凹陷、隆起等现象。

溢洪道:主要检查有无堵塞、岸坡及边墙是否稳定、溢洪时会不会冲刷坝体及下游坝脚等。

输、泄水管(洞):主要检查进出口有无渗漏、启闭设施有无锈蚀、弯曲、操作是否灵活,管(洞)身有无断裂、损坏及渗漏等情况。

近坝岸坡:主要检查有无崩塌及滑坡等迹象。

第十一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山塘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巡查员通过观察山塘水生物、水源浊度以及嗅觉等感官性状,关注水体、水质,防范危及饮水安全的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巡查记录和报告

1、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并签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隐患;

2、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并将本次巡查结果与以往巡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3、汛期巡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山塘所有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4、汛期巡查的记录和报告等均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联系性。

第三章 巡查员管理

第十三条 山塘巡查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熟悉本山塘基本情况,掌握山塘巡查管理知识。

第十四条 巡查员应服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山塘管理主体的领导和指挥,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巡查员在进行巡查时应当注意自身安全。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应组织巡查员进行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山塘巡查管理工作和巡查员进行年终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巡查员原则上应一人一塘,相邻较近的山塘可由同一巡查员负责巡查,但不得超过两座。有条件的地方应组织巡查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奖罚制度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巡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巡查经费补助(电站山塘除外)。

第十九条 对巡查工作到位、责任心强的巡查员,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对于为保护群众安全或在山塘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巡查员,应给予通报表彰和记功。

第二十条 巡查员不按要求进行巡查、记录不规范、汇报不及时的,将视情适当扣除其当年的巡查工作报酬。对山塘出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巡查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知情不报的巡查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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