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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4 02:03:35  浏览:90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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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计委

1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2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林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3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水利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4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5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6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能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7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原材料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家计委
8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9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轻工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10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纺织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11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12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试点审批《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交通部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外资〔1995〕1208号)
13中央管理的厂丝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修订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541号)
14边销茶定价
《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农产品目录(1992年本)〉的通知》(〔1992〕价农字390号)
15食糖定价《国家计委关于加强食糖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4〕1116号)
16大型发电设备主机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  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重工商品和交通运输目录(1992年  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474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家计委
17国产农膜原料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修订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541号)
18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修订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541号)
19足金饰品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修订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541号)
20天然橡胶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重工商品和交通运输目录(1992年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474号)
21发电用煤定价《国家计委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49号)
22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普通客房定价《国家计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168号)国家经贸委
23重点铁矿和有色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补助费管理《财政部关于提高重点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工〔1990〕第234号)
24轮胎企业增资扩股的核准《化学工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轮胎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化计发〔1997〕668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经贸委
25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办法》(化督发〔1994〕493号)
26经国家批准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轿车国产化率核准《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署税字第495号)
27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批准立项的企业生产的轻型客车的国产化率审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机械工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税委会〔1997〕19号)
28对利用外资项目增资行业审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5号)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30化纤行业主要生产能力核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纺织部、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严格控制棉纺、毛纺生产能力和加强化纤生产能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4号)
31工程勘察设计评优初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0年度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建设〔2000〕123号)
32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审查《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8号)
33建筑装饰资质审查《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9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经贸委
34轮胎生产企业成立审核《化学工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轮胎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化计发〔1997〕668号)
35直属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36直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
37直属工程建设单位行业监理资质审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38甲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初审《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办法〉的通知》(环计〔1996〕176号)
39乙级造价咨询资质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1996〕133号)
40直属工程咨询单位项目年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号)
41直属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审核《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联系单位的通知》(建办设〔2001〕5号)
42直属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项目年检《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1999〕17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经贸委
43直属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4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审批《建设部关于建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设〔1998〕194号)
45有色金属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国务院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国发〔1989〕30号)
46部分实行“双限”管理的工业原材料商品的管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限定用途、限定数量进口暂定税率商品及第一批数量的通知》(税委办〔2001〕2号)
47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76号)
48劳务项目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放劳务项目审批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9〕外经贸合发第333号)
49《用电检查资格证书》的监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50黄金企业引进外资合作开发国内黄金资源项目建议书审查《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关于黄金  行业引进外资有关政策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经贸金规〔2000〕63 号)
51审批黄金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国家黄金管理局关于颁发〈黄金矿山设计若干原则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金基字〔1989〕第004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经贸委
52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关于颁发〈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冶黄生〔1996〕38号)
53黄金工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或施工队伍资格登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54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审批《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建监〔1995〕737号)
55首饰印记的发放《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8〕1821号)
56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国家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加强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177号)
57罐头厂出口代号的审批《中国轻工总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重申审批出口罐头厂代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轻总食纸〔1995〕2号)
58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销售与进口检测核准《国家经贸委、国家建材工业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管理的通知》(国经贸贸〔1997〕354号)
59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的审核(开发黄金矿产除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60军工配套生产许可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法字〔2000〕481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家经贸委
61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5号)
62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煤炭工业部令第3号)
63开办旧货企业和旧货市场的审批《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
64(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7号)
65外国牌号碳酸饮料浓缩液进口登记《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关于碳酸饮料取消进口许可证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1997〕294号)
66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6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决算审核备案《国家经贸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的通知》(国经贸内贸〔1999〕185号)
68进出口金精矿审批《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含金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金生〔1999〕61号)教育部
69高等学校聘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备案《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当前聘请名誉教授问题的通知》(〔87〕教师管厅字00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定依据备注教育部
70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资格认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
71直属企业设立、合并、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
72全国劳动模范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审批《教育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的通知》(教学〔2000〕4号)
73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审批《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8〕教学字002号)
74具有招收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校的确定《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关于同意清华大学等六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通知》(教学司〔1996〕43号)
75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著名运动员免试入学的审批《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
76可招收小语种(非通用语种)的高等学校的确定《国家教委高校学生管理司同意北京外国语学院非通用语种单独招生的复函》(〔89〕教学司字003号)
77公费培养的大专以上在校生、未达到服务期的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核准《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
78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申请在本地区独立开办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考试的审批《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合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厅〔1994〕23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科技部
79常设技术交易场所的审批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7〕193号)
80农村技术市场工作试点单位的审批《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纲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6〕470号)
81全国科技成果展览会及技术交易会的审批《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0号)
82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全国技术经纪人 培训大纲〉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7〕433号)
83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的评奖《国家科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7〕229号)国防科工委
84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审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85核建设(含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业预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86民爆器材临时调拨审批《国家物资局、兵器工业部、公安部印发〈统配民用爆破器材购销管理规定〉的通知》(〔84〕物化字225号)
87民爆器材专用生产设备企业凭照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
88民爆生产企业改建、扩建及验收(不扩大生产能力、不增加品种)审批《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防科工委
89民爆器材技术转让(含向境外技术转让)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下发〈民用爆破器材技术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4〕85号)
90民爆器材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兵爆〔1996〕73号)
91民爆器材新产品设计定型审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6〕705号)
92民爆器材新产品准产证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
93民爆器材产品生产定型、试生产及生产线验收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6〕705号)
94爆破工程现场混制炸药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国家民委
95民族地区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审定《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国发〔1993〕16号)
96民族地区改革扶贫开发试验区、联系点的审定《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国发〔1993〕16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民委
97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项目审批《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9〕62号);《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国家财政安排“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委(经)字〔1990〕第317号);《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人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委(经)字〔1990〕第508号)
98国家民委科技进步奖评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2号)
99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试点企业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国家民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的通知》(民委(经)字〔1997〕269号)
100少数民族特需白银分配指标审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6号)
101跨省(市)用工计划审批《劳动部关于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5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定依据备注公安部
102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治安审核《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103按摩服务场所的设立审批《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8〕85号)
104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105匕首佩带证核发《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106管制刀具经销审批《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107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108自行车分合式牌照登记发牌《公安部关于加强自行车治安管理和启用分合式牌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8号)
109进口彩色复印机审批《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多色复印机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5〕898号)
110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
111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
112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公安部
113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14守库押运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资格审批《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邮电局(所)安全防范规定〉的通知》(邮部联〔1997〕794号)
115国有企业保卫人员上岗合格证审批和保卫机构负责人任免的备案《公安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7〕55号)
116军工产品公路运输安全免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政治部保卫部关于印发1999年国防科研大型任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公治〔1999〕656号)
117经济民警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经济民警着装规定〉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0〕11号)
118运钞车运营免检通行证核发《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使用121免检通行证的通知》(公通字〔1997〕37号)
119经济民警队伍的组建、撤销审批《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国发〔1980〕310号)
120氯酸盐类混合炸药生产审批《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
121苏蒙朝探亲邀请书核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苏、蒙、朝公民来华探亲事》(〔87〕公六〔1〕第333号)
12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公安部
123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消防专业审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7〕60号)
12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消防专业审核《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67号)
12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经贸、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12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经贸、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12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128消防产品备案《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7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公安部
129消防产品生产、维修立项审批《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消防器材生产管理的通知》(〔80〕公发(消)字第203号,〔80〕工商总字第169号)
130灭火器维修许可证核发《公安部消防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对灭火器维修产品实行维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1988〕公消许发字第024号)
131进口消防产品登记注册和安装使用前的质量复检《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
132消防产品审核发证《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逐步实施认证的通知》(公消〔1993〕29号);《公安部关于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管理制度的通知》(公消〔2001〕174号)
133邮政车辆特许通行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9号)
134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35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换(取)证核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
136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核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发〔1993〕7号)
137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审批《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机械部、国家计委、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做好今年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工作的通知》(农机发〔1997〕1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公安部
138“110”自动电话报警器入网许可《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装置“110”自动电话报警器有关问题的讨论会纪要的通知》(〔1989〕邮部联字67号)民政部
139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审批《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
140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审批《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救发〔1997〕8号)
141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司法部
142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资格确认《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司法通〔1993〕008号)
143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司法通〔1993〕008号)
144撤销公证员资格《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令第6号)
145新设立的监狱劳教生产企业审批《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劳教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01〕009号)财政部
146旅游企业福利费超支事项的审批《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94〕财外字第457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财政部
147企业国有住房出售事项的审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64号)
148铁道系统统一着装标准、补贴标准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对铁道系统职工统一制装问题的意见》(〔85〕财工字第138号)
14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记帐本位币变更的审批《财政部关于颁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93〕财外字第39号)
150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坏帐损失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外字〔1995〕5号)
15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7〕43号)
152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变现损失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
153金融企业住房周转金帐户清理后的负数余额摊销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
154金融企业住房公积金列支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1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财政部
155金融企业大宗采购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
156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分支机构布置决算文件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7〕43号)
157政策性银行人员编制的审核《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政策性银行监管工作的通知》(〔1994〕财商字第622号);《财政部关于政策性银行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财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0〕88号)
158中保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商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核《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8〕50号)
15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购买营业办公用房的审批《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债函字〔1999〕446号)
160烟草商业专营利润分配和预、决算的审批《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393号)
161国家储备烟叶贴息资金的审核《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烟叶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407号)
162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财政决算的审核《财政部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地字〔1997〕207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财政部
16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的审核《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200号)
164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资产转移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号)
165中国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的核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139号)
166国外赠款项目执行机构向赠款受益方收取管理费的审批《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际函〔2001〕195号)人事部
167中央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计发〔1995〕5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
168各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计委、人事部、劳动部职能分工问题协调意见的复函》(国办函〔1990〕12号);《人事部关于印发规划财务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66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人事部
169国务院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170国务院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66号)
171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审批《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予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通知》(组通字〔2000〕34号)
172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的审批《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1〕40号)
173中央国家机关工资基金审批《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劳动保障部
174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
17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股份合作制设立的审批《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3〕200号)
176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审批《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177技工学校招生全国性计划审批《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劳培字〔1990〕1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劳动保障部
178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就业准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179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文体或特种工艺工作审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
180企业缩短工时审批《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66号)
181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始工资水平核定《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7号)
182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核准《劳动部关于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58号)
183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审批《劳动部关于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58号)
184高级技工学校的审批《劳动部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劳培字〔1991〕4号)
185重点技工学校、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审批《劳动部关于建立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63号)国土资源部
186耕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核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16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土资源部
187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核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00〕125号)
188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1993〕国土〔籍〕字第28号)
189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备案《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国土〔籍〕字第29号)
190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局令第8号)
191限制供地项目供地许可《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
192土地证书印制授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98号)
193矿床工业指标审批《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
194矿产勘探报告审批《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
195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3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土资源部 
196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认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2号)
197工程物探单位资质审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工程物探资质证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50号)
198国家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87)》;《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
199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核准《地质矿产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确认问题的通知》(地发〔1997〕97号)
200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5号)
201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审批《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74号)
202地勘单位资格核准《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地矿部令第14号)
203矿业权申请代理资格审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44号)建设部
204 建设类书报刊经营广告业务审核《国务院关于发布〈广告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94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05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办法及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试行草案)〉的通知》(〔86〕城机字第139号);《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94〕建计字第441号)
206翻斗车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翻斗车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88〕建综字第235号)
207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89〕建综字第257号);《关于印发〈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6〕477号)
208压路机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压路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89〕建综字第537号)
209采暖散热器生产许可《关于印发〈采暖散热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
210电梯生产许可《关于印发〈电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关于印发〈电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4〕522号)
211液化石油气瓶阀、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许可《关于印发〈液化石油气瓶阀、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5〕743号)
212施工升降机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外用电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综〔1991〕180号);《关于印发〈施工升降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7〕19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13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关于印发〈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4〕254号)
21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关于印发〈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4〕593号)
215垃圾车、洒水车、吸粪车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垃圾车、洒水车、吸粪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综〔1991〕697号)
216城市用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城市用公共汽车和城市用无轨电车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
217混凝土搅拌机生产许可《关于印发〈混凝土搅拌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
218电梯准用证审批《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计〔1994〕66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5〕167号)
219工程竣工结算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
220工程施工合同价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21部分建设工业产品试行准用证审批《建设部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建标〔1996〕548号)
222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资格审批《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点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2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97〕建标造字第8号);《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97〕建标造字第10号);《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三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98〕建标造字第19号)
223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核准《建设部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管理的通知》(〔89〕建施字第379号)
224建筑劳务基地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施〔1992〕342号)
225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1997〕86号)
226跨省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设立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27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代理资格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28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监招〔1996〕41号)
229招标单位资质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30招标申请书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31招标文件审查《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32标底审定《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233施工合同草案审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3〕78号)
23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点审批《建设部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92〕建施劳字第49号)
235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监理许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236中外合作设计项目审批《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1986〕840号)
237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设计资格审批《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建设〔1992〕180号)
238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核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39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建设〔1992〕805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4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
24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
242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职能的通知》(建办人〔1994〕30号)
243地下工程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和生产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职能的通知》(建办人〔1994〕30号)
244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证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9〕304号)
245提高设防列度和设防标准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46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标准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47震后异地重建城市新址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48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令第49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49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管〔1996〕第44号)
250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监〔1996〕488号)
251装修工程竣工质量认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
252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机构资格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管〔1996〕第44号)
253申报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25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55爆破作业审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56施工环境控制审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57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58村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59村镇住宅建设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
260临时占用村镇原有公共设施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
261城市勘察测绘单位资格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试行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办法的通知》(〔85〕城设字第150号)
262专设(戊级)设计级别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技术人员支援村镇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7〕城乡字第511号)
263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5〕城规字第33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2〕49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规〔1993〕112号)
264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资格审批《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建规〔1998〕69号)
265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1991〕504号);《建设部关于颁发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通知》(建村〔1993〕252号)
266历史名镇(村)审批《建设部关于〈历史名镇(村)〉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村〔1997〕87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67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核准《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
268供水企业试运行审批《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
269连续停止取水满一年后再取水重新核定取水量核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
270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审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7号)
271房屋产权单位便器水箱和配件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7号)
272供水单位饮用水工程竣工验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令第53号)
273凿井验收《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
274非城建单位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范围审批《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59号)
275非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在市辖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审批《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80〕城发公字309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76国家分配的公共交通车辆的报废和退役审批《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1980〕城发公字309号)
277经营城市客车保修业务审批《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
278城市客车保修企业资质审批《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
279城市公交车船提高折旧率审批《关于颁发〈城市公共交通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90〕建城字第700号)
280城市交通规划备案《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建城〔1991〕702号)
281城市地铁和轻轨项目建议书审核《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建城〔1991〕702号)
282城市公交企业以留用资金和自筹资金从事设施建设、购置运营车(船)备案《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3需政府投资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船)购置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4城市公交企业向境外投资或者在境外开办企业、提供劳务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85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债券从事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船)的购置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6城市公交企业需要使用境外贷款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7城市公交企业确定税后留利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备案《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8城市公交企业破产的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9装置计价器的审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令第63号)
290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抵押、转让关键设备或重要建筑物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91车辆清洗站设立的审批《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
292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核准《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
293其他单位建设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94绿化工程验收《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295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4〕716号)
296一次性占用城市绿地1公顷以上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4〕716号)
297动物园与系统外的单位交换、转让、出售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建设部关于动物园饲养动物调出管理问题的通知》(建城〔1992〕611号)
298城市新建动物园审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
299动物园申请猎捕一、二级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林业部发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5号)
300燃气企业资质审批《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839号)
301供热企业资质审批《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839号)
302燃烧器具销售许可《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令第10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303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
30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
305全民所有制燃气供热企业关键设备资产处置审批《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法〔1993〕631号)
306全民所有制燃气供热企业联营、兼并备案《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法〔1993〕631号)
307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审批《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1995〕126号)
308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核《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839号)
309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及范围审批《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1〕38号)
310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任务书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87〕城城字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848号)
311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个别需兴建项目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87〕城城字第281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31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入口标志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87〕城城字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的通知》(〔90〕建城字第439号)
313游乐园规划建设选址审核《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令第85号)
314淘汰报废水井核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
315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核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
316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
317房屋修缮质量评定核准《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
318房屋装饰装修审批《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建房〔1998〕17号)
319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核准 《城镇人人建造住宅管理方法》(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6月4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320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建设许可 《城镇人人建造住宅管理方法》(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6月4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321 用侨汇购建住宅审批 《国务院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0]61号)
322 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核准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建房[1998]17号)
32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24跨城市接受委托拆迁审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325委托拆迁合同鉴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326自行拆迁核准《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327商品房外销许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328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价格同意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194号)
329机关、团体购买租赁私有房屋审批《国务院关于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194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330房屋租赁核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
331公有房屋租赁核准《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4号)332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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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2〕191号



为有效缓解农村融资难题,解决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三农”客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足度,现就推行阳光信贷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让客户了解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全过程,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加贴近客户,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支农绿色通道,切实保证信贷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充分满足涉农信贷需求,真正实现富民惠农。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实惠便捷。向社会公开贷款条件和承诺,确保客户知情权,让客户放心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打交道,切实享受优惠便利的信贷服务。

(二)服务优化,风险可控。再造信贷流程,提升贷款易得性,走群众路线,让社会参与监督评价,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三)公平普惠,兼顾效率。坚持广覆盖、普惠性的市场定位,提高贷款覆盖面,在承担社会责任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

(四)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在总体原则指导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对阳光信贷具体规则进行调整,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重在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推行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贷款条件、流程、利率、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和监督方式。

一是推进服务透明化,让客户对能否贷款、能贷多少、利率多高、如何办理、向谁投诉等心中有数。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辖区的村部、乡镇集市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信贷承诺服务公示栏,向社会公开信贷业务服务承诺内容,扩大服务承诺知晓面。

二是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开贷款种类、对象、条件、程序等,将信贷人员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内容上墙。

三是根据客户意愿和商业保密需要,将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等以手机短信、寄送信函等适当的形式告知农户,确保每个客户公开透明地接受信贷服务。

(二)开展社会评议。探索实施社会公开授信评议,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是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组成授信评议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建档农户开展信用评议工作。

二是通过外部咨询村干部、向具有公信力的村民调查了解、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农户进行深入广泛的摸底调查;在以我为主前提下,有选择地吸收威望高、人品好、情况熟并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群众代表等参与授信评议。

三是结合群众评议意见,确定客户授信范围和授信额度,并筛选出暂缓授信对象,实行名单式管理。

(三)实行阳光操作。将信贷业务的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等各个环节实行阳光化操作,保障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一是在当地政府部门支持下,开展拉网式、广覆盖建档。

二是可采取逐村连片受理申请方式,畅通贷款咨询、申请渠道,或在网点设立阳光信贷办贷大厅、信贷服务专门窗口等,指定专人负责解疑答惑,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等服务方式,切实改变客户往返多次“跑”贷款的状况。

三是统一审查农户授信档案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在信贷管理系统中锁定经阳光信贷授信的农户名单和金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农户授信额度。在情况熟悉、个人信用良好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用信手续。

(四)承诺办理时限。对每一笔贷款申请,同意受理的应根据申请的贷款类别,从受理申请、贷前调查到贷中审查、审批、发放的每个环节均要合理确定办结时间,及时告知客户,提高办贷效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备查。

(五)公开定价标准。根据公开透明、提高社会参与度的要求,公开贷款定价标准。

一是公开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应严格遵守的各项规定: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二是公开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对不同的行业、资产负债率、担保方式以及综合贡献度设置利率浮动系数。

三是公开优惠政策,根据信用程度、贷款用途、经济实力、行业、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分,对优秀客户实行差别扶持,享受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各种优惠政策。

四是公开对特定对象减费让利的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社会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监督违规放贷、不作为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一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争议协调机制,在营业网点、村和乡镇集市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信贷监督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二是选聘符合条件的群众代表担任阳光信贷监督员,帮助开展舆情监督和宣传等工作。定期召开阳光信贷监督员座谈会,利用其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利条件,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作用,将信用观念差、有不良行为的人员剔除出授信名单,在筛选优秀信用客户时,也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对于经群众举报查实不文明办贷、不廉洁办贷的,或未按贷款限时服务承诺办理业务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推动实施。省(区)联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推进阳光信贷工程的方案,开展检查监督,建立阳光信贷工程评价机制,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促进阳光信贷工程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从明确自身发展战略的高度,提高对阳光信贷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色的阳光信贷制度和流程、绩效考评体系。在总体原则指导下,科学规划,重在实效,树立标杆和典型,在取得经验和试点成效后逐步推广。

(二)广泛宣传动员,争取各界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会议、标语、横幅、海报、传单、卡片、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取得广大客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阳光信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寻求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当地党政有关部门、乡(镇)的联动,互通信息,共同推动。

(三)强化监督指导,净化经营环境。监管部门要开展监督评价,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造信贷流程,转变经营理念,对于阳光信贷支农效果明显的机构,要在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和监管评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不公开、不透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平凉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甘肃省平凉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平凉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平署办发〔2001〕80号 2001年12月11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平凉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已经全区工业化建设和增加财政收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行署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试行。在试行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试行前,先应提出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报企业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市)及地直有关部门也可选择生产经营、职工收入、管理水平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试行程序,确保本办法顺利试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平凉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的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培育和发展企业家队伍,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参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点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管理者是指企业的法人代表者。其年薪制是依据所经营企业的资本规模、效益水平和所承担的岗位责任、经营风险及难度、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单位确定和支付经营管理者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三条 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和风险抵押制度,实现经营管理者年薪收入与职工工资分配相分离,实现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第二章 经营管理者年薪的确定办法

第四条 经营管理者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三个部分组成。

第五条 基本年薪以综合平均工资为基础,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效益水平、生产经营难易程度对企业进行分类确定。

计算公式:基本年薪=综合平均工资×类别系数综合平均工资=上年本企业平均工资×0.7+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0.3企业分类依据上述三方面因素的综合得分划分为七类(企业分类见附表)。

各类企业的类别系数标准按下表执行。 企业类别
综合得分
类别系数

一类企业
600以上
4

二类企业
500—600
3.6

三类企业
400—500
3.2

四类企业
300—400
2.8

五类企业
200—300
2.4

六类企业
100—200
2

七类企业
100以下
1.6



注:下限包含数。

第六条 企业分类和经营管理者基本年薪水平应依据设定指标变化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核定。

第七条 效益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础,根据企业实现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的浮动性风险收入。

益年薪计算公式是:

效益年薪=基本年薪×(实现利润增长率÷20%+资本收入系数×1.2)

实现利润增长率是指当年与上年相比的增长幅度。实现利润增长率超过20%时,只按20%计算。

资本收入系数的确定方法是:国有资本没有实现保值目标,资本收入系数为零;达到保值目标时,资本收入系数为0.4;完成保值未完成增值目标时,资本收入系数按公式[0.4+0.6×实际增值率-保值率目标(100%)]÷[增值率目标—保值率目标(100%)]计算;达到和超过增值目标时,资本收入系数为1。

第八条 奖励年薪是对效益年薪的补充,主要是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超过20%,国有资本增值超过目标时,本着从严审查,从严掌握的原则,通过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等形式实施精神激励;物质激励按以下标准实施:奖励利润超过20%以上部分的30%,其它余额用于奖励企业班子成员。

第九条 亏损企业参照上述办法确定经营管理者年薪收入,可将减亏幅度视同实现利润增长率考核计算年薪收入(减亏额中要扣除非经营因素减亏部分)。

第三章 经营管理者年薪的考核

第十条 企业实现利润考核指标原则上按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数核定。对效益波动较大的企业可按前二年或前三年的平均数核定。在国家有关政策或企业外部条件有较大变化,对企业效益有较大影响时,可适当调整考核指标。

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资企发(1994)98号)的有关规定及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时,依据经营管理者对事故应负责任的大小,对其效益年薪实行部分否定或全部否定。

第十二条 经营管理者没有完成国有资本保值指标的,取消其全部效益年薪,并按国有净资产减少的幅度,相应扣缴风险经营抵押金,国有净资产每减少l%,按应交纳的风险经营抵押金标准的10%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 企业利润下降(含亏损企业增亏)时,按第七条计算的效益年薪负值相应扣减基本年薪。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实现利润(或减亏)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指标的经营管理者,将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者利用职权擅自给自己增加收入,或为保年薪收入而违反制度该摊不摊、该提不提、该列未列、弄虚作假,除通报批评予以纠正外,还要给予扣减年薪或抵押金的处罚,并视情节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者年薪收入按上述各条扣减后不低于本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第四章 经营管理者年薪的支付

第十六条 基本年薪由企业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列入当年成本;效益年薪在下年度初经考核批准后由企业一次性以现金兑现,从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经经营管理者本人同意,也可部分或全部转为企业持股;奖励年薪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从资产回报或税后利润中列支,在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持股奖励;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而支付水平降低的,按同比例支付经营管理者应得年薪。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年薪收入纳入劳动统计,但在工资总额中单列,不占用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第十八条 建立经营管理者风险抵押制度,把经营管理者基本年薪的20%、效益年薪的40%转为风险抵押金,存入经营管理者年薪基金专户,用于抵补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风险抵押金以基本年薪的3倍为应交纳标准。经营管理者任职期满,经离任审计后,将风险抵押金返还本人(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企业具备条件且经营管理者本人自愿,可转为企业股权。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所得年薪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经营管理者年薪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严肃经营管理者实绩考核,由财政部门认定或推荐的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企业年度经营和资产情况进行审计,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经同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认定审计结果后,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兑现经营管理者年薪。

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者按本办法领取年薪收入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工资性收入。

第二十二条 企业党委书记的年工资收入,可参照经营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确定。要妥善处理好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资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者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上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企业分类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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