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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2:48:16  浏览:83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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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或拒绝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如何予以行政处罚的请示》(吉劳监字〔1999〕5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中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时,最高罚款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



199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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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中山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2006〕5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中山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设,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市清理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被举报的违法建设属于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未曾掌握的(《中山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调查统计表》未统计在内)、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用钢筋、水泥、砖、瓦等材料建成的建筑物;包括已动工程但尚未建成的建筑),经查证属实的,按本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举报(举报通讯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月华坊1号城管执法局直属分局,邮政编码:528400,举报电话:0760—8823770、8878266)。
第五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人员)名称、地址(或者违法建筑所在地)及基本违法事实,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及其经办人员对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资料的,根据情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违法建设所属镇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调查属实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对举报人给予每宗200—300元的奖励。
第八条 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应当在核实违法建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当由本人亲自领取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当出示相关证明并签署代领人真实姓名。
第九条 举报同一违法建设的,不予重复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建设的,按一宗进行奖励,由联名者代表领取奖金。不同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建设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第一举报人以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受理的时间先后为准。
第十条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由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市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在支付奖金时应当严格审核,防止奖金被骗取。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应当追缴奖金,并根据情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06年9月30日终止。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1年1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算考核办法》(试行)随文印发,请各行进一步加强对决算工作的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决算编报任务,争取更好成绩。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决算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我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算编报质量,根据决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决算考核的对象、范围及要求
(一)会计决算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
(二)会计决算考核的范围包括业务部分和财务部分。
联行对帐签证的考核,由于情况比较复杂,1990年暂不列入。
(三)会计决算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决算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
二、会计决算的考核方法
(一)报送时间的考核
会计决算报送时间考核以100分为基数进行计算,报送时间及得分标如下: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要求,凡会计决算于二月十五日一次报齐的(包括会计决算业务部分、财务部分各类报表,决算拨、贷款签证单,会计、财务决算说明等),得100分。提前报送的,每提前一天奖励0.5分;延期报送的,每延期一天扣减1分。
2.不是一次报齐决算的,以最后报齐决算的日期计算。
3.报出时间的考核依据:派人报送的,以车、船、机票的蟆为准;邮寄的、以邮局的邮戳日期为准。
4.延期15天以上报送决算的,取消报送时间考核发。
(二)编报质量的考核
会计决算编报质量全部达到要求的为200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按下述标准扣分:
1.各种拨款、贷款年终决算签证原考核标准。
(1)串拨、贷款种类,串主管部门,及超拨、贷款限额、指标列支的每笔扣2分;
(2)签证单各栏数字不平衡(包括签证单汇总封面),每张扣2分;
(3)签证单建设单位名称与建设单位印章不符,而又未作说明或错填建设单位名称的,扣2分;
(4)漏报签证单、转拨清单的,每漏报一张,扣3分;
(5)省外转拨限额的签证单,未填或错填管理机构名称或其开户行的,每张扣1分;
(6)签证签章不全的,每张扣2分。
2.各种会计业务、财务决算报表考核标准。
(1)决算明细报表的项目金额必须与决算资金平衡表有关项目金额一致,凡不一致的,按每个项目扣3分;
(2)报表各栏有关数字不平衡,每项扣2分,受牵连的错项不扣分;
(3)有关报表年初余额与上年决算报表年末余额不一致而未作说明的,每项扣2分;
(4)超标准提取有关费用和超专项指标列支费用,以及计算错误的,每项扣3分;
(5)报表数字串项、项目顺序颠倒,每项扣1分;
(6)漏填报表编报行名称及漏盖印章的,每张扣1分;
3.其他考核
(1)决算报表,签证单数字、文字不清晰,涂改严重,根据情况扣1-5分;
(2)决算未按要求进行整理和报送份数不足的,根据情况扣1-5分。
三、考核评比方法
(一)根据会计决算报送时间考核得分和会计决算编报质量考核得分相加,为综合考核依据。同时,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与计划单列市分行分别考核评比和排列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取前6名;计划单列市分行取前3名(均包括并列),为编报会计决算优胜行。
(四)为鼓励先进,拟对优胜行发给优胜名次奖旗一面。并设优胜流动奖杯二枚,分别发给当年第一名优胜行。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由其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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