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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3:45:04  浏览:82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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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工商字〔1997〕第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广告法》第二十七条中的“核实广告内容”,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以外,履行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中“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认定,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仅适用于司法机关的民事裁决,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199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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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制度》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值班人员职责》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制度》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值班人员职责》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2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值班人员职责》(试行)已经厅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管理,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方案》(晋国土资发〔2007〕338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厅办公室内设应急值班室,承办厅应急管理工作,担负政务值班工作,制定值守应急大值班表,保障厅日常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同时,负责对本系统基层单位应急值班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 应急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 政务值班实行厅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厅领导按照每月值守应急大值班表值班,带班期间负责审签值班员报送的通知、请示、报告及其他值班事项。带班厅领导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厅领导要在岗带班。
第四条 带班厅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指定其他干部顶岗。
第五条 带班厅领导、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定时间带班、值班时,应按程序提前协调,另行确定带班厅领导、值班人员,并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厅领导、值班人员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要认真记载来文来电,及时处理有关通知、指示、报告等事项。值班人员在接受上级通知或指示时,要准确记录,领会意图,不明确的应请求重复、切实弄清。对下通知或传达领导指示,要事先加以整理,便于对方接受。重要通知要事先拟出通话稿,并经带班领导审批。
第七条 值班人员受理重要和紧急情况,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发展情况、当前状态、可能趋势或结果以及处理意见等,要认真了解,登记清楚,需要上报了解的重要信息,应按照晋国土资发[2007]3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值班要情》。
第八条 重大事项处理过程要详细记载,处置结果要及时备案。按月汇总编发《每月值班情况》。
第九条 建立健全政务(应急)值班与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信访工作专项值班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重要指示迅速落实、基层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认真做好值班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厅应急值班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对全系统应急值班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检查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应急值班人员在岗和履行职责情况,应急值班记录情况,应急值班资料管理和和保密工作情况,处置突发事件中应急值班系统作用发挥情况,应急值班室硬件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晋国土资发[2007]3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要将应急值班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应急值班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班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应急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的有关政策法规,熟悉和掌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要求,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值班工作实际,对应急值班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完善应急值班室硬件设施,配备专用传真机、电脑及打印机,开通内外网络,确保信息接收及时,报送快捷迅速。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值班人员职责
(试行)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来文来电,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三、提高政治敏感,准确编报《值班要情》,随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加强工作协调,会同有关处室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五、注意收集重要动态信息,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爱护值班室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作,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七、按月编制值守应急大值班表,督促检查基层单位应急值班工作。
八、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综合能力。
九、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十、认真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0年度县区及市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0年度县区及市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2010年度县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蚌埠市2010年度市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蚌埠市2010年度县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72号)、《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0〕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市直各民生工程牵头实施部门(以下简称“市直牵头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0〕28号)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市直牵头部门根据《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0〕28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与市民生办会签后印发。市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市民生办会同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对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7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考核分值各为100分,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各为100分,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分值100分。市民生办汇总统计时不保留小数。

  第六条 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市直牵头部门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县、区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七条 市直牵头部门于11月底前完成对县、区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明确分值,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市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县、区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八条 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县、区通报。根据各县、区得分排序情况,设置“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杰出奖”、“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优秀奖”若干名。市政府对获奖县、区予以表彰,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获得“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杰出奖”的县区,推荐参加省政府“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办负责解释。


蚌埠市2010年度市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市直民生工程牵头部门工作积极性,切实把我市33项民生工程任务落到实处并确保顺利完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72号)及《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0〕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和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对象。承担201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任务的市直民生工程牵头部门。

  第三条 考核内容。《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0〕28号)和市政府与民生工程牵头部门签订的2010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四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省级考核和市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省级考核由省直主管部门按照既定的考核方法组织实施考核。

  市级考核由市民生办会同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组织实施。市级考核分为综合督查考核、社情民意调查和日常工作考核三种形式。

  综合督查考核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材料查阅、民意走访等方法。

  社情民意调查以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度为主要调查指标。

  日常工作考核主要是对市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向市民生办报送民生工程基础数据库、各类报表、资料、信息,完成市民生办布置的相关工作等情况的考核。

  第六条 考核分值。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省级考核90分,市级考核10分。

  省级考核分值依据省直部门对我市单项民生工程的考核结果直接折算。

  市级考核中,综合督查考核6分,社情民意调查2分,日常工作考核2分。

  第七条 考核分值汇总。对各民生工程牵头部门的省市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折算汇总排序(同一部门牵头实施多项民生工程,按各项民生工程得分的算术平均数计算)。

  第八条 考核等次确定。根据各主管部门的得分排序情况,设置前2名为“一等奖”、3至5名为“二等奖”、6至8名为“三等奖”。

  第九条 考核结果应用。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适当奖补工作经费。

  考核结果纳入2010年度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在对市直牵头部门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时,根据全省排序前八名的民生工程项目,对市直牵头部门加0.1分,对获得前三名的,在此基础上再加0.1分;根据全省排序十名以后的民生工程项目,对市直牵头部门减0.1分,后三名的,在此基础上再减0.1分。

  考核结果纳入2010年度市直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绩效考评。市民生办依据市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考核得分,直接折算该部门在效能建设目标绩效考评中民生工程工作的得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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