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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对日出口家禽肉检验出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2 03:57:37  浏览:93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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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对日出口家禽肉检验出证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对日出口家禽肉检验出证的通知

      (国检验〔1992〕63号 一九九二年三月七日)

 

各直属商检局:

  据我驻日使馆商务处函告,日本厚生省对禽类检验证书的内容作了修改,并于今年4月1日起用新的检验证书通关。现将新证书内容发给你们,供对日本出口鸡肉检验出证时使用。并请特别注意,带内脏的家禽不允许出口。

  另附:日本厚生省要求检疫的禽病。

 

            日本厚生省要求检疫的禽病

 

  鸡瘟、狂犬病、鸡痘、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新城疫、鸡白血病、包函体肝炎、马立克氏病、鹦鹉热、禽霍乱、鸡结核、大肠杆菌病、传染性鼻卡它(鼻炎)、丹毒、鸡白痢、鸡付伤寒、葡萄球菌病、李斯特氏杆菌病、毒血症、脓毒症、败血症、禽曲霉菌病、原虫病(弓形体病除外)、弓形体病、寄生虫病、变性、尿酸盐沉着、水肿、腹水症、出血、炎症、萎缩、肿瘤(马立克氏病和白血病除外)、内脏异常(形状、大小、质地、颜色和气味不正常)、体温不正常、黄疸、外伤、中毒、瘠瘦、发育不良、生物制剂过敏、污染、放血不良、过烫。

  Fowl plague, Rabies, Fowl pox, Infectious bronchitis, Infectiouslaryngotracheitis, Newcastle disease, Avian leukosis, Inclusion body he-patitis, Marek's disease, Psittacosis, Fowl cholera, Avian tuberculosis,Golibacillosis, Infectious coryza, Erysipelas, Pullorum disease andAvian paratyphoid, Staphylococcosis, Listeriosis, Toxemia, Pyemia, Sep-ticemia, Fungal infection, Prozoan, diseases other than Toxoplasmosis, Toxoplasmosis, Parasitic diseases, Degeneration, Urate deposite, EdemaAscites, Hemorrhage, Imflammation, Atrophy, Tumors other than by Marek'sdisease and Avian leukosis, Abnormal shape, size, consistencg, color orodor of viscera, Abnormal body temperature, Icterus, Trauma, Intoxica-

tions, Emaciation, Delay of growth, Birds showing remarkable response

against biologics abminstration, Contamination Incomplete bleeding, Over-scald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EIJING 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N     正本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IGINAL

                                 001102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2号                  No.

Address:12.Jiangomenwal                    

    Street,                         

电报:北京2914

Gadle:2914 BEIJING        兽医卫生证书

电话:         Veterinary/Sanitation Certificate     日期

Tel:500.3380                           Date

 

  发货人名称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consignor__________________

  受货人名称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consignee__________________

  品名种类             数量/重量:

  Commodity species of poultry      Ouantity/weight_____

  加工厂名称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establishment________________

  注册代号:             标记与号码:

  Code No.of Regisition_______Mark & No.__________

  检验/加工/屠宰日期:

  Date of inspection/Slaughter/process_______________

  官方兽医证明如下:

  I. the undersigned offical Veterinarian, certify that:

    1. This lot of products was derived from poultry which originated

     from non-epizootc area, and were found healthy and free from

     diseades designated by Laws concerned in Japan through ante-

     mortem and post mortem inspection.

    2. The poultry was slaughtered and processed in the establishment

     registered by SACI.

    3. The products had been processed, packed, stored and transpor-

     ted under a sanitary condition, meeting the Rules of Inspec-

     tion for Export Chicken, and fit for homan consumption.

 

                       主任兽医:

                     Chief Veterin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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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等


国家教委、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
1995年7月7日,国家教委等


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3号)及国家教委《关于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办〔1991〕52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中师、师专以及城市小学的成绩比较突出。但是,非师范类高等院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仍很薄弱。有的院校长期无人过问此项工作,相当多的干部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淡薄,校内公共场合各种方言混杂使用,不规范字大量存在,大学毕业生的语言文字基本能力普遍不很理想。这种状况同高等院校的办学规格和地位很不相称,同全社会正在逐步形成的“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大环境很不相称。国家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高等院校是国家的重要文化基地,对社会语言文字状况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各高等院校应当增强执法意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此,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院校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和要求
到本世纪末,高等院校普及普通话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做到干部师生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普遍使用普通话,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北方话区和南方方言区的学校原则上应分别于1996年底和1998年底以前达到这个目标。第二阶段做到干部师生在校内各种场合普遍使用普通话,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北方话区和南方方言区的学校原则上应分别于1998年底和2000年底以前达到这个目标。
高等师范院校(专业)的普及普通话工作,继续按照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国语〔1994〕11号和国语普司〔1994〕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从实现第一阶段目标的时限起,凡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能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194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也要鼓励他们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说普通话。今后凡普通话不合格的不得录用为教师。
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对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对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专业的学生应加强普通话基本功训练,以逐步达到一定的等级标准。教师和学生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和等级认定的范围和办法,按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的要求执行,由各高等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组织实施。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专业今后招收新生应逐步实行加试普通话口语。
校内非教学人员在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中也要使用普通话,并逐步做到在校内各种场合都说普通话。对校内临时工可不必做硬性要求,但也要提倡和鼓励他们说普通话。
二、高等院校用字规范化的目标和要求
校内用字规范化可分阶段达标:自本文件下达之日起,凡新印制的文件、宣传材料,新出版的图书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著、文章除外),新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新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新制作的各种标牌、纪念册、个人名片、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校办产业的广告、牌匾、产品说明书等,用字必须规范。以前制作的标牌中含有不规范字的,应于1996年底以前改换成规范字,其中属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文化名人亲笔题写的(不含集字拼成的)可不必改动,但必须在醒目位置上悬挂美观大方的永久性规范名牌。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用字,从现在起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专业要在《现代汉语》或《大学语文》课中安排一定的课时讲授文字学基本知识和怎样掌握规范字等知识,其他专业也要开设有关文字规范化知识的系列讲座。师范院校中文系还应开设实用书法课。
三、高等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要,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审美教育和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必要手段。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使他们养成在正式场合和公众场合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习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尤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说普通话、用规范字。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校园文明建设的检查评估项目。高等院校应成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并努力做好咨询、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
为使语言文字规范化这项容易被人忽视的重要工作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工作责任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高等院校要建立以一名校级领导干部为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由一名校级领导干部分管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日常组织管理归口教务处负责,并由一名处长分管。校内各系级单位均应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各年级和教学班均应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要建立有效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常规,使语言文字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要按本文件要求,落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院校和设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部委直属高等院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向高等院校推荐师范院校和其他方面的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组织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经验交流、知识能力竞赛等活动。各高等院校应定期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语委汇报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并接受其指导。
五、国家教委、国家语委将制定《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供各高等院校自我评估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委对高等院校进行检查评估时使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已于2009年3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九年四月七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清理方案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清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决定保留继续实施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对决定取消或停止实施的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实施许可。对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决定下放区市实施的事项,要改造流程,做好衔接。对决定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调整说明,经市政府法制部门依法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件: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

一、保留事项(共10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机关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食盐零售许可

  食盐零售许可

  盐务局

  粮食收购许可

  粮食收购许可

  粮食局

  民办学校、教育网校管理许可

  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许可2、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许可4、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许可

  教育局

  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许可

  1、市区燃放焰火许可2、使用、运输爆炸物品安全许可

  公安局

  群体活动治安管理许可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1、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公安局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许可

  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2、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公安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

  公安局

  边防治安管理许可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2、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3、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4、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5、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公安边防支队

  出入境管理许可

  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许可

  1、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2、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3、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4、机动车驾驶许可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消防安全许可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2、建设工程施工前消防设计和使用前消防验收审核

  公安消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社会团体登记

  民政局

  会计从业资格许可

  会计从业资格许可

  财政局

  人才市场管理许可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或撤销许可2、组织人才交流会许可

  人事局

  事业单位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许可

  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许可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中介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

  1、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机关

  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城建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1、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2、规定范围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3、规定范围内城建行业企业资质许可4、规定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建设委员会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委员会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许可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许可2、城市桥梁架设各类管线许可

  建设委员会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特殊车辆上路许可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许可

  建设委员会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建设委员会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及绿地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1、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许可2、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许可3、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许可

  城市园林局

  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2、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许可

  城市园林局

  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

  1、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上)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及城市树木砍伐、迁移(21株以上)许可

  城市园林局

  房屋拆迁和拆迁单位资格许可

  1、房屋拆迁许可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许可

  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许可

  1、建设项目选址许可2、规划设计条件确定

  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的验线和验收许可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2、建设工程开工前的验线许可3、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许可4、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许可5、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

  规划局

  城市排水许可

  城市排水许可

  市政公用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机关

  在城区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许可

  在城区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许可

  市政公用局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许可

  市政公用局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市政公用局

  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配套许可

  1、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许可2、用水计划及调整许可3、城市供热设施(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室内供热管网、散热设备及附件)设计方案审查许可4、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许可5、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含项目建议书和设计方案)许可6、公共环卫设施拆除及迁移许可7、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许可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9、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许可

  市政公用局供热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供水管理处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许可

  1、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许可2、供热、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许可3、燃气经营单位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许可4、燃气经营许可5、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许可6、供水经营许可7、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许可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9、城市污水处理经营许可10、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11、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许可

  市政公用局供水管理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机关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许可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许可4、改变土地用途许可5、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开发许可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许可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采矿许可

  采矿许可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验收许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2、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环境保护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交通委员会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道路客运线路变更)3、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4、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认可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8、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局

  城市客运经营许可

  1、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3、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认可

  道路运输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机关

  港口建设经营与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1、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水路运输服务许可3、固定班次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取消、变更航线、班次、站点许可4、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5、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理货除外)6、权限内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许可7、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包括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许可8、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许可9、在港口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港航管理局

  公路管理许可

  1、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改线、穿(跨)越公路和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埋设设施许可2、增设公路平交道口许可3、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许可5、公路行驶超限运输车辆许可6、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农业委员会

  国内农业植物产地、调运检疫许可

  国内农业植物产地、调运检疫许可

  植物保护站

  种畜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兽药经营许可3、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畜牧兽医局

  动物诊疗及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1、动物诊疗许可2、动物防疫条件核准

  畜牧兽医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机关

  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及审验许可

  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核发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

  农业机械管理局

  取水、乡(镇)集中供水许可

  1、取水许可2、乡(镇)集中供水许可

  水利局

  水利工程及设施管理许可

  1、填堵、占用或废弃河道、水工程许可2、在跨区(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3、在河道及水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生产建设许可4、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许可

  水利局

  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管理许可

  从事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和进行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筑路、修渠、烧窑及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水土保持措施许可

  水利局

  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古树名木迁移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林木采伐许可2、从林区运出木材许可3、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许可4、非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5、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许可

  林业局

  占用征用林地许可

  1、临时占用林地许可2、占用征用林地许可

  林业局

  规定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猎捕、运输、邮寄、携带、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

  1、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许可2、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许可3、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林业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机关

  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许可

  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许可

  林业局

  海域使用许可

  海域使用许可

  海洋与渔业局

  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远洋渔业项目许可

  1、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许可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3、远洋渔业项目许可

  海洋与渔业局

  渔业港口经营、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渔船捕捞、专项资源品种捕捞和规定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1、渔业港口经营许可2、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许可3、海洋渔船捕捞许可4、捕捞专项资源品种(含亲虾)许可5、规定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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